【资料图】
来源:梧桐树下V
2019年3月25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首次以公开书面的文件形式将50个问题发行审核的要点予以发布,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修订“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解答问题增加到54个,被业内简称为“IPO54条”,是以往数年主板(含中小板)IPO申报、审核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23年2月17日,A股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原IPO54条正式废止。《发行类第4号》规定了20个问题的审核要求、《发行类第5号》规定了19个问题的审核要求,合称“新指引39条”。值得重视的是,原IPO54条中“问题15:同业竞争”,是以往IPO审核的监管红线,在新指引39条中没有关于同业竞争的审核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只放宽了同业竞争的审核要求,不是完全排除同业竞争,只要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就行。另外,原IPO54条中部分问题新指引未见规定,比如问题10“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最后,对照IPO54条和新指引39条对相同事项的表述差异,也有助于对注册制理念的理解。